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发布2则公告,济南市圣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艾山分公司和里辛分公司,河北聚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钢城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人员速登记报案。
对济南市圣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钢城分公司、艾山分公司和里辛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进行登记的公告
济南市圣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艾山分公司和里辛分公司,自成立以来,在钢城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犯罪,我局已经受案调查。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快速全面准确搜集犯罪证据,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济南市圣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艾山分公司和里辛分公司,参与投资未报案的群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报案。
报案时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合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报案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希望相关人员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滋事扰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23年8月14日
公安机关指定报案地点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刑事犯罪打击中心三楼会议室(集资参与人住址离打击中心较近的)
钢城区公安分局里辛派出所(投资里辛分公司的人员)
钢城区公安分局城子坡派出所(投资钢城和艾山分公司的人员)
报案所需要材料
1.个人自述材料;
2.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集资转款用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4.收据复印件;(POS机小票需提供,如不清晰,需描清楚)
5.合同复印件;
6.个人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POS机小票)。并对投资、提成或收益部分用铅笔进行标注;
7.新城圣都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的有关宣传资料;
8.提供所有材料需编号(例:1/10、2/10等)
对河北聚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钢城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的公告
河北聚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钢城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立案侦查并发布公告,请集资参与人持相关证据材料,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提交,但截至目前,提交证据材料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影响了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进度。
近日,公安机关已对分公司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为进一步快速全面准确搜集犯罪证据,加快案件办理速度,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凡在河北聚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钢城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参与投资未报案的群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报案。
报案时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合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报案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希望相关人员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滋事扰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23年8月14日
公安机关指定报案地点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刑事犯罪打击中心 三楼会议室(集资参与人住址离打击中心较近的)
钢城区公安分局汶源派出所(投资聚鼎第一分公司的人员)钢城区公安分局城子坡派出所(投资聚鼎第二分公司的人员)
报案所需要材料
1.个人自述材料;
2.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集资转款用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4.收据复印件;(POS机小票需提供,如不清晰,需描清楚)
5.合同复印件;
6.个人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POS机小票)。并对投资、提成或收益部分用铅笔进行标注;
7.聚鼎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的有关宣传资料;
8.提供所有材料需编号。(例:1/10、2/10等)
注意事项
1.在通告之前已在公安机关登记过的,不再登记。
2.所有提供的复印件上,必须写上“原件保存于哪里,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共几页”并逐页签名捺印指纹。签名时,一律用碳素或黑色中性笔。
3.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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