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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李双双)“原来,现在捕鱼,不仅会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回去得给亲戚朋友宣传一下,千万不能再去非法捕鱼了。”参与旁听庭审的村民对现场的检察官说。
近日,湖北仙桃市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了加强庭审的教育效果,经与仙桃市法院协商,最终该案选择在案发地仙桃市五湖渔场进行开庭审理,相关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周边村民共计40余人到场旁听。
8月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去年10月19日12时许,被告杜某某、冯某某、赵某某共同商议前往五湖渔场捕鱼。杜某某将4张刺网放置于面包车上,开车搭载冯某某、赵某某到达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三人使用刺网在保护区水域内下网捕鱼,后被仙桃市渔政执法支队当场抓获,并起获渔获物65.8公斤。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杜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捞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三人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损害了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杜某某等三人在捕鱼水域共同放流幼鱼50000尾,并判令三人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我们愿意弥补自己的过错,并承担增殖放流的责任。”庭审中,杜某某等三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还组织了现场普法活动,向在场的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保护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
最后,仙桃市检察院还联合仙桃市法院、渔政执法部门,组织被告人杜某某等三人一同前往东荆河流域进行增殖放流,在检察官的现场监督见证下,50000余尾鱼苗欢快地游进水中。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当地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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